破产企业滞纳金
您可能想进一步了解破产企业滞纳金的性质及处理方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的相关规定,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产生的滞纳金,通常被视为普通破产债权之一。这意味着,在破产财产分配时,滞纳金将按照法定程序与其他普通债权一同参与分配。值得注意的是,《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了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,滞纳金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。因此,在处理破产企业滞纳金时,需遵循法定程序,确保公平分配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看,破产企业滞纳金在破产程序中属于普通破产债权,不具有优先受偿权。其债权地位与其他无担保的普通债权相同,均需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按照法定程序参与分配。这意味着,在破产清偿顺序上,滞纳金需排在有担保债权、劳动债权等优先债权之后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针对不同破产程序,滞纳金处理方式有所不同:在破产清算程序中,滞纳金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;在重整程序中,若重整计划对滞纳金有明确安排,则按重整计划执行;在和解程序中,滞纳金的处理通常需经债权人会议协商确定,并可能根据和解协议进行调整。
电话: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
微信:51764(谐音 我要请律师)